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10月4日公布了一个TPP协议官方概要,介绍了最新版TPP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在第20个条款里,专门对环境内容进行了阐述,尽管文字不多,但见微知著,从中也可以管窥整个“TPP”的基本思路。
第一,对环境作为“贸易品”进行规定;
贸易品中涉及环境的因素很多,一类是直接的,“环境”自身就可以当作贸易品,譬如本次“TPP”将其重点放在“野生动植物”上,其目的显然是针对全球生态系统的保护;另一类则是间接的,主要是包含在各类贸易品中的“排放”要素,对此,“TPP”提出了生产和供应链的全程监控,也就是说,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各国生产的贸易品必须符合全生命周期上的绿色化;
第二,对环境作为“贸易规则”进行规定;
这里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针对贸易与投资的,另一类是针对自然环境本身的;
前者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即“切实执行本国环保法律,不以鼓励贸易或投资为由削弱环保法律的力度”,如果这两个条件不冲突的话,那就意味着,所有“TPP”成员国必须让其环保法律做到“不以鼓励贸易或投资为由削弱环保法律的力度”,这样的条款暗含的意思是,所有成员国必须按照最高的环保标准来保护环境,否则就会面临违规的风险;
后者主要是针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海洋、大气等主要的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这些都关涉到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发展。
第三,对环境作为“规制”进行规定;
这一条的内容不多,从目前公布的摘要看,仅仅涉及到“公众参与”的内容,但其意义却比上述几个方面都来得更加重要,值得我们重视。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个方面仅仅是对环境保护的对象以及有关贸易投资的环境保护内容及规则做了一些规定,那么,对环境作为“规制”进行规定则意味着,“TPP”将直接介入到成员国如何来保护环境的制度性建设中,在此,“公众参与”显然是作为在环境保护上已经有所成就的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被纳入到“TPP”的框架中。为什么说这样的规定尤为重要呢?因为,从这个条款中可以看出,“TPP”要实现不仅仅是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结果上的统一,而且还要实现“规制”上的统一,这样一来,环保就不再只是环境问题了,而变成为社会制度问题,就目前来看,鼓励“公众参与”无疑是正确的努力方向,但基于不同的国情,公众参与究竟能走到什么程度,以及发挥什么作用,这些都给人以很大的猜测空间。以及,在正式文本中,是否还会加入更多的“规制”内容来规定成员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这显然是“TPP”的重要问题所在。
以上几点就是“TPP”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虽然仅仅是涉及环保,但从中也可以看出“TPP”的框架和思路。
第一,贸易和投资要实现自由化,但更要“高标准”的自由化;货物和服务的自由高效流动是题中之义,但同时要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基础上促进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第二,自由贸易和投资要保护环境的结果,但更要保护环境的过程;自由贸易和投资不能以牺牲环境等领域为代价,这个原则不再仅仅体现在终端的产品和服务上,而是要贯穿到整个生产、投资和贸易过程和体系中;
第三,环境保护要严格,但更要统一的“规则”;以环境保护为例,究竟是以市场调节为主,还是以政府干预为主,TPP的观点无疑是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