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户用光伏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做好2019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保障户用光伏有序实施、健康发展,现将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户用光伏项目,做好户用光伏政策宣介落实,尽快开展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
二、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做好所辖经营区域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当地各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并由国网、南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本省相关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所辖经营区域相关信息)。请国网、南网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做好落实工作。
三、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国网、南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2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19年第一次信息公布和报送从7月开始,以后按月定期公布和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