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整治效果以老百姓满不满意为指标,可谓抓住了要害。这意味着,今后老百姓对黑臭水体可以有效行使监督权,既可监督水体污染情况,又能监督污染治理情况。尤其是某些河道是不是黑臭水体,是否必须整治,以及是否达到整治目标,也由老百姓说了算——可见老百姓在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过程真正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然而,光有了环境治理观念的转变还不够,具体操作中还要注意可操作性。例如,按照60%、90%这两个数据行事,老百姓会不会“被满意”?《指南》表明,落实60%、90%这两个数据,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60%和90%都是抽样调查的比例,“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殊不知,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少则几千几万,多则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假如只发放100份问卷,调查的“门槛”无疑会降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就会出现,民意的真实性可能就要大打折扣。
鉴于此,笔者建议,应大幅提高调查问卷的有效数量,扩大民意调查的范围和代表性,既要在排查识别阶段全面听取“认为是黑臭水体”的声音,也要在效果评估阶段全面听取“不满意”的声音,确保60%和90%都是货真价实的民意体现,而不是选择性听取民意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要让百姓有充分的发言权。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充分调动起老百姓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的热情;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考核地方整治黑臭水体成效时,不能止于发放调查问卷,应创新调查评价机制,例如改问卷调查为随机入户调查,以便掌握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