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2015年全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动员会上获悉,天津从全市抽百余名干部组成16个检查组,分为区县组和专项组,于4月、9月、12月开展三次大检查活动。
第一次检查:自查整改为4月1日-4月15日,集中检查在4月下旬;第二次检查:自查整改为9月1日-9月15日,集中检查在9月下旬;第三次检查:自查整改为12月1日-12月15日,集中检查在12月下旬。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实施环保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中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台账、投资和验收文件等;检查2015年任务安排。检查区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监管记录、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现场查看近期在线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生产台账等,检查稳定达标排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重点用煤单位现场查看煤炭质量检测报告,检查《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建筑、拆迁、市政公路、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5个100%的情况。检查区县环保、建交、经信、国土房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的工作记录及责任落实情况。查看重点举报投诉件处理清单,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
同时,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查看各级网格员培训工作记录、培训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