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评审会上获悉,虽然十堰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启动时间不长,但十堰生态资源较好,生态质量、污染减排等方面工作硕果累累。
两年来,十堰市先后入围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和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环保模范城市完成70%的目标任务,今年将完成90%的目标任务。省级森林城市通过考核验收。这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努力,十堰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全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比“十五”末增加5个百分点;汉江干流十堰段、丹江口水库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是江汉干流水质最好的河段之一。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346天,占94.79%,比“十五”末增加2.7年百分点。声环境质量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6dB(A),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覆盖率89.4%,比“十五”末增加18.8个百分点。
在污染减排方面,“十二五”前两年,十堰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04%,降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4个百分点,有望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目前,十堰绿色、有机农业品牌达210多个,占全省的1/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158.3万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十堰抢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机遇,投入资金1.5亿元,在235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49万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38个,市级生态乡镇22个、市级生态村231个。到2014年年底前确保实现市级生态乡镇47个、生态村531个。与此同时,努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已建立了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郧西县大梁自然保护区已通过省级考察评审)、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3个市级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面积达到273596.64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1.55%,在全省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