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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份新组建能源局,地方能源管理规格大幅提升

2018-10-30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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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止10月28日,全国已有26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并向社会公布。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止10月28日,全国已有26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并向社会公布。这些省份包括:
 
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辽宁、云南、浙江、吉林、黑龙江、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四川、江西、广西、陕西、湖北、新疆、内蒙古等。
 
此外,尚有天津、上海、贵州、西藏、青海等5个省份尚未公布方案获批信息。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背景下,多个省份组建能源局,规格显著提升。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今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在当前省级政府下辖单位中,主要包含有省(市、区)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几大类。相应的,影响力或重要程度也有所递减。
 
从已公开的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26个省份中,多个省份能源管理部门规格大幅提升。它们主要是从省级发改委下属处室或者内设能源局,经重新组建后跃升为获得中央批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身份,成为省本级政府机构之一。
 
其中,山东、广东、重庆、湖北等4个省市均在本轮机构新组建了能源局,成为省级发改委代管的部门管理机构,这与国家发改委代管国家能源局的情形高度对应。
 
省能源局位列“部门管理机构”始自2009年,当年4月,在国家能源局成立8个月后,吉林省能源局成为全国首个挂牌成立的省级能源局。在此之后,陆续有云南、浙江、安徽、河北、四川、江西、内蒙古、贵州、江苏、湖南、河南等十余个省份的能源局跻身省本级“部门管理机构”。若加上本轮新增的山东、广东等四个省份,目前,拥有这一级别的省级能源局省份至少达到了16个。
 
在这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居然得以更进一步,从由发改委代管的“部门管理机构”直接跃升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成为全国独一无二的存在。
 
不过,也有一些已公布改革方案的省份并未跟进重新组建更高级别的能源局,大多数依然由发改委相关处室代行能源管理职能,如海南、福建、黑龙江、宁夏、山西、北京等省份;也有发改委同时挂能源局牌子或者可独立行文的,如辽宁、甘肃、广西等。陕西和新疆则并未同期公布具体方案,尚不知相关能源管理机构是否升级,在此之前,这两个省份的能源局都是发改委的内设机构。
 
在尚未公布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消息的几个省份中,除贵州早在2009年即已组建“部门管理机构”级别的省能源局外,上海和天津两市都是发改委相关处室代行职能,西藏与青海则是在发改委内设立能源局。这几个省份的能源管理机构是否提升,还有待详细方案的出台。
 
此番涉及全国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几乎每个省份都精简、裁撤了不少职能部门。多数省份能源局地位逆向抬升,与能源转型大背景下,能源管理必须应对日趋精细、复杂的局面大为相关。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勃兴,以及物联网技术的植入,能源生产与消费呈现出多元交融的特征,各种形态的能源类型边界愈发模糊,综合能源利用要求主管机构拥有跨部门、跨专业的协调管理能力。
 
能源大转型之下,多元交融,边界消散。这给能源体制管理带来了复杂的专业挑战。
 
尤其是当前自上而下的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在进入深水区时,以往散落在各省发改委、经信委乃至煤炭、水电、油气等垂直管理单位的相应职能,如果不能捏合成力,往往无法对新型能源业态做出有效反应。因此,做实、抬升省一级能源局,成为各地方政府不约而同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各省的能源管理体制有望更进一步集权。此前,湖北、浙江等地经信委的电力监管等职能已被划入各省能源局。这次重庆重组能源局,也整合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相关职责。
 
地方能源局规格的抬升,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呈现出上下呼应之势。2013年,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承袭了电监会派出机构的区域监管体制,目前共有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和6个区域监管局。从区域划分来看,依然带有浓厚的电网对应特征。
 
这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分列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和贵州等省份。而6个区域监管局也有各自的直接辖区,分别是:
 
华北能监局: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蒙西;
 
东北能监局: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
 
西北能监局:陕西、宁夏、青海;
 
华东能监局:上海、安徽;
 
华中能监局:湖北、江西、重庆、西藏;
 
南方能监局:广东、广西、海南。
 
拥有广泛的派出机构,并通过这些派出机构维持部分行政许可职能,使国家能源局保持了双重管理的体制特征。在当前的部委垂直管理中,一般是审计、财政、银保监或者环保等部门,才会有高度独立的区域垂直派出机构。
 
传统上,因为电监会的遗产,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力度更强。随着能源产业的多元发展,综合能源监管要求也随之提升,各派出机构对油气以及新型能源业态的监管也逐步加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能源局也需要整合职责,除了更好的协调之外,也要更为清晰的厘定各自边界,共同面对愈发繁杂、高度专业的未来能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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