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通过考核评审。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为《新标准》)规定,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要不定期组织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省、市(地)两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要分别按照不低于10%和20%的比例进行达标抽查,并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达标动态检查、煤矿每月进行一次达标自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罚,并予以通报。对因发生事故、管理滑坡等原因被取消等级或降级的原二级、三级标准化煤矿,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布;对被取消等级或降级的原一级标准化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社会公布,以推动煤矿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