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迅速召开专项行动紧急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重点、实施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3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整治明确到厂,完成时限细化到日,责任任务落实到人。
4月份起,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
对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的,将督促园区和企业立行立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尽快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迅速实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二是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是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四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五是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六是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七是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八是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针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二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三是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此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督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并要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加快构建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化工园区层面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新机制,推动化工园区产业结构调整。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工作措施不力的,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决不讲情面、留余地;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开通报、铁面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