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督查选取岷、沱江流域作为试点,督查范围以岷、沱江主要干、支流流经城市和污染源集中区域为主,包括阿坝州、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眉山、资阳等9市(州),并根据实际情况,强化重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围绕加快改善岷、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核心任务,聚焦决策部署落地、工作责任落实、治理有序推进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强化督查组将开展巡回督查和驻点督查,并分设岷江组、沱江组,巡回督查组由相关厅局各派两名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独立对岷江和沱江流域开展巡回督查,驻点督查组由环境保护厅成立8个现场组(每组20人~28人)开展督查。
四川省督察办要求,各督查组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强化严督严查,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