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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本门槛!广州经营性垃圾处理企业迎来利好

2017-11-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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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据日前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企业不再设置

据日前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企业不再设置资本门槛。业内认为,资本门槛取消,有利于小微创企业参与广州经营性垃圾处理。

广州或不再对从事经营性垃圾处理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置资本门槛要求,中小微型企业亦有机会参与其中。日前,南都记者从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获悉上述信息。相关人士认为,这将鼓励拥有创新、先进技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广州垃圾处理。

变化1 垃圾处理审批权限拟下放至区

根据2012年起实施的原生活垃圾处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资格证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城管部门以广州市一级城管部门名义审批和代为颁发在广州各区进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格证。

而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审批工作由市一级向区一级下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后拟仅对各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清捞)、收集、运输和处置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承担统筹指导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变化2 对企业不再设置资本门槛

在广州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需要哪些资质?原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填埋和生化堆肥日处理规模小于每天100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大于每天100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资本要求更是不少于1亿元。但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有的许可事项均不再作资本要求。

相比之下,《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加强调专业性和对员工保障,从业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称以及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都有要求,作业手段中机械化作业的比例亦作要求。同时还要求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申请从业资质时,需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

“资本门槛取消,有利于小微创企业参与广州经营性垃圾处理。”广州一家从事垃圾分类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小微创企业可能有更加先进的技术或者研发力量,但他们未必有雄厚的资本。此次资本门槛的硬性要求取消后,一定程度上可吸引小微创企业进入广州生活垃圾处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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