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办法》提出,要以绿色金融引领首都金融创新,助力绿色发展,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服务也扩大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在“加强银行业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中,《办法》提到,支持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
此外,《办法》在“发展绿色担保和绿色小贷”一项中提到,将股东环保信息作为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准入重要参考,将服务绿色发展情况作为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的重要权重指标,并根据绿色金融服务绩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方面,《办法》提出,发挥上市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对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绿色企业,加大上市培育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绿色全产业链、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在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方面,《办法》提出,推动建立完善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加大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和引导绿色项目发展。
《办法》还提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推动编制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支持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ETF、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办法》提出,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出台PPP模式下的绿色项目实施细则。建设绿色金融产业园和绿色金融小镇。遴选一批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
《办法》还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科技。发展基于区块链的绿色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绿色金融项目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和北京保监局8部门联合发布,每一项实施办法都有相应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