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物价局获悉,云南作为第一批参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5个省区之一,随着今年3月15日开始实行经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过去的“吃购销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新核定的平均输配电价标准与原核定目录电价的购销价差相比,每千瓦时降低了1.65分,预计可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31亿元。
与原目录电价相比,110千伏和22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由0.48元和0.468元下调为0.412元和0.394元,每千瓦时降低了6.8分和7.4分,将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下一步,在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的释放改革红利。”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通过多渠道解决交叉补贴的问题,使输配电价的核定更加科学合理。其次是抓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水电企业众,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研究是云南输配电价改革的亮点和特点,接下来要加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促进发电企业的公平竞争。第三方面则需要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日常约束,严格控制不合理成本费用进入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