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将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可获奖励。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推行一户一表,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器具,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措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约用水设施。
有的委员提出,应出台促进节水的具体奖励制度,对公众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起到激励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对此,《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计划用水户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在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