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标准是: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公告如下: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鼓励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为深入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强化工程、技术对节能工作的支持作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对于本市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进行奖励。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复核通过后,奖励的标准是: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获奖项目的产生需经历五个阶段。一是征集阶段,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将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委;二是初步筛选阶段,通过查验项目单位信用状况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可行性;三是基期能耗审核阶段,委托专业机构现场评审确定项目实施节能技改前的能耗;四是节能量审核阶段,节能技改工程结束后,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确定项目实施节能技改后的能耗以及产生的节能量;五是节能量复核阶段,通过委托不同专业机构对节能量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真实准确。2013年以来,我委共完成60个节能技改工程项目的奖励工作,项目每年可实现节能量约12.3万吨标准煤。
2018年5月,我委印发《关于征集2018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8〕1016号),启动了新一轮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经过一年时间,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等2家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改项目已通过前期审核流程,符合节能量奖励资金拨付条件。
现对2个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