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招标已于2015年5月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25
电 话:0571-8705272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监督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899号
邮 编:311215
电 话:0571-87389608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 (万元) |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1077.6507 | 96.28 | 王歧峰 |
招标人: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
开评标时间:2015年5月6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否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否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否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否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否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否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否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否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否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否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否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否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施豪 审核人:俞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