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20150506-5509-606
招标编码:CBL_20150507_14567580
开标时间:2015-06-08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6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热电厂燃料车间热电煤场喷淋设施完善项目所需的微米喷雾除尘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WZ20150506-5509-606
2.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微米喷雾除尘装置3套,技术文件请联系索取。
3. 交货期:2015年7月31日前到货(不满足请勿参加投标)
4.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留10%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同意请勿参加投标)
5. 最高限价:115.83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8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10. 标书售卖时间: 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购买,请联系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11.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2015年5月26日前与下面联系人联系。
12. 投标人一般要求: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持有有效期内且涵盖采购物资的制造许可证。
3) 注册资金1000万 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生产制造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需具备同等级别资质,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能够开具17%增值税发票。
4) 供应商要全面响应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5)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 中标制造商必须接受业主委派的监造公司监造.
7) 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8)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凡是在投标截止日前以及其后本标合同执行期间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企业,都将被视为不合格企业。正在诉讼过程中的企业也不适宜参与投标。
11)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商有资格成为中标商。
13. 购买人请于售卖期内持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复印件。
2) 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 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14.本次标书费1000元电汇,保证金制作银行汇票,2万元,不中标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于收到标书后制作,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提交。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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