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商标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1份
2、提供商标图样黑白稿8份,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所设计),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8份,黑白墨稿1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委托书由事务所提供)
[注册商标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规定,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为一份申请,建议申请人先提供准备注册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由代理人根据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商标申请对于含有中文或英文的商标建议事先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