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间,天龙光电发布公告称,因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当地发改委批准,该公司已暂停推进与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合作。
据了解,2015年5月21日,上述双方在金坛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作投资设立30MW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各出资50%。
协议签订后,天龙光电已将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打入双方共同指定账户,并与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共同办理电站建设所需土地租赁等事宜,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变更为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
公告称,由于投资主体变更未获发改委批准,导致项目公司未能组建,30MW光伏电站项目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继续推进,公司决定暂停项目投资。
公告透露,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已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