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措施
1、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3年牵头组织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辅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1、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全国集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根据201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组织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行动”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通过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行动和宣传活动,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推动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3、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发展作为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行动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成效有哪些?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围绕中小企业服务年实施,开展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效果如下:一是积极动员部署。4月份印发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并于6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省级专项行动方案。
二是落实惠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督促各项税费减免措施落实,利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融资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贷款6000亿元以上,建设了1000多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规范涉企收费。推动相关部门取消了31项全国性和253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初步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10亿元。同时结合中央纠风工作要求,在银行、公路、零售等多个领域深入开展收费清理整顿。
四是组织专题调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5个调研组赴10个省市开展专题调研,举办中小企业座谈会,并赴企业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当前企业负担情况,督促惠企政策落实。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8月份,启动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举办了首届减负政策高层论坛,组织了减负政策咨询解答活动,开展了系列访谈和专题报道,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编印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08-2012)》,免费向企业发放。
六是完善调查、评价体系。启动企业负担调查体系建设,完善调查报表,落实调查对象(每个省100家企业),并组织技术单位开发统计软件和网络系统,争取2013年实现网络直报。
七是认真总结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8个省市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督促减负行动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201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3】34号)文件部署,今年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融合、提效益”的中心任务,以扶助小微企业为重点,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二)继续规范涉企收费。
(三)建设负担调查体系。
(四)探索建立负担指数。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六)完善减负工作机制。
(七)加快推进法制建设。
(八)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4、工业和信息化部扶助小微专项行动有哪些工作安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3】67号)文件,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2013年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
(二)推动“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三)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
(五)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5、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从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清理减免不合规收费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措施包括;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规定各级预算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6、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要从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方面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体措施包括:
要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文件中,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1条意见,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指出,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扶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措施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8、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指出,要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要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等便利通关措施,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9、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支持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具体措施包括:要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10、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在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方面,要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和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
11、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要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具体措施包括: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