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河北沧州市开始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为8时至22时,谷段为22时至次日8时。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目前,沧州市阶梯电价是第一阶梯居民户月用电量内,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居民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实行峰谷电价后具体价格为: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55元、谷段电价每度0.3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5元、谷段电价每度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分别加价0.05元和0.3元。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度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度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度降低0.015元。(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