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工信委了解到,为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根据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出炉。
建立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旨在通过树立节能标杆企业及单位产品能耗先进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措施,借助“领跑者”的示范作用和先进经验,激励其他企业向能效“领跑者”看齐,不断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根据行业的能源消费、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初期选择煤炭、火电、黄磷、电石、合成氨、钢铁、焦炭、工业硅、电解铝、铅锌、水泥、白砂糖、卷烟等13种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今后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产品。
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申报条件需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注册地在云南;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十二五”以来各年度的节能目标,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已经通过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评价工作,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已经通过或正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励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