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挂牌督办未解除,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东鞍山铁矿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保部退回。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向环保部提交了《申请审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东鞍山铁矿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也是在去年,因长期违法生产,环保部对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实施挂牌督办。
2014年7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新5号、新6号焦炉)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未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淘汰4座4米焦炉、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等要求。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违法行为,2012年11月,辽宁省环保厅曾责令其三期技术改造工程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0万元。
环保部调查发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虽已缴纳罚款,但未落实停止生产要求;未按时淘汰的4座4米焦炉,未建装煤出焦收集除尘设施,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基于这些违法事实,环保部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实施挂牌督办,明确告知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环保部表示,鉴于目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挂牌督办仍未解除,环保部决定退回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东鞍山铁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强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