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7月9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管理办法指出,地方财政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该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八大方面,分别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