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一场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研究的课题启动会,在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召开。
会上,山东省推行能源量交易制度研究课题组宣布成立。该课题组由山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的专家组成,旨在为山东探索节能量交易研究,推进节能长效机制建设。
“随着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推动的难度不断加大,节能潜力不断缩小,节能工作进入攻坚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转变节能的着力点和管理模式,在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更多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上做文章。”担任课题组组长的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王信如是表示。
待完善的制度体系
节能量交易对山东而言并不是个新鲜词,早在“十一五”期间,山东就进行了节能量交易的试点和探索,但迄今并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节能量的交易市场不能自发形成,只能在国际条约、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引导下形成。买主不会自发产生的。”山东省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说。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能耗大省,山东去年消耗了超过4亿吨标准煤。山东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能源需求大,节能潜力也大,有节能量交易的双向需求。
“十一五”期间,山东超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目标任务,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而我省“十二五”的节能潜力相对变小,此次启动节能量交易课题研究的意义也就非同一般。
“开展节能量交易,把节能量作为资产,通过市场交易转化成所有权单位的收益,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王信说。
今年3月10日,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全省惟一的节能量交易服务平台,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作,一套完整系统的节能量交易制度设计不可或缺。
在这次启动会上,课题组提出了研究的方向:总结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加州碳排放权市场的构建模式、运行方式、交易要素和法规基础等经验,重点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比较研究、节能量交易制度和规则研究、节能量核算办法及相关方法学研究,以及重点企业节能量交易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技改项目节能量和基于能耗总量的节能量交易,并实现企业内部参加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基础工作的同一性等研究。
通过上述研究,提出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理论基础、制度体系框架和核算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研究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能耗总量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节能量交易法规标准、交易管理、能耗统计核算监管、税收财务等制度体系;协调好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关系。
有别于碳交易
从国家层面看,节能量交易的概念提出较早,碳交易提出较晚,但是碳交易后来居上。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节能工作全国排头兵的山东不在此列。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节能量交易被放到与碳交易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对较早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和探索的山东而言是一个好的信息。
“按照目前情况,90%以上的减碳任务要依靠节能实现。‘十二五’,节能指标16%,减碳指标17%,节能要贡献94%。”赵旭东说。
虽然,碳交易和节能量交易存在很多天然的联系,但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区分。
“节能量交易的制度体系设计,显然是不能照搬碳交易的。”美国能源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研究人员柯晶说。
柯晶举例表示,一个电厂,由燃煤发电改为核电,虽然碳排放较少了,但是能源的消费量并没有减少。也就是说,电厂供电的区域减碳了,但未必节能。节能主要是一种用能方式的改变,即能效提高了。
基于此,山东在节能量交易的制度体系设计上,就不能照搬国内碳交易试点城市的做法,而是需要课题组的深入探索和研究,独创一套自己的办法。尤其是采用能效标杆的办法,为主要耗能产品制定能耗或排放标杆,以此计算相关配额,从而优待能效较高的企业。这方面我省节能系统有近10年的企业能效对标经验和较强的节能行政执法队伍优势可以充分利用。
公平事关制度持久性
节能量交易的公平问题,是保证交易制度持久性的关键,也是这次课题启动会上讨论的焦点。
山东正在进行“万家企业节能量交易”,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企业,需要向超额完成的企业购买节能量之后,方可视同完成任务。去年,参加该活动的1188家企业中,有34家没有完成节能目标,其中9家表示愿意通过购买节能量完成节能目标,另有25家不愿意购买。
“因为交易是有偿的,要掏真金白银的,公平问题就很重要。如果对这25家没有完成目标又不愿意出钱购买节能量的企业没有相应的措施,对那9家买了节能量的企业就是不公平的。”赵旭东说。
他还提出,在分解初始能耗总量指标、统计企业能耗等过程中,都可能出现不公平。不公平多了又得不到解决,节能量交易制度就无法持久。
课题组中的交易运行组负责人、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勇介绍,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为了保证公平,规定企业每超出一个设定的配额,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相关指标,每45天罚款2.5万美元。
在他看来,政府的惩罚数额一定要大于企业购买配额的费用。“这样一来,是花50万购买配额,还是花100万交政府的罚款,企业心里一目了然。”
此外,周勇表示,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中的强制上报数据系统,也值得我们借鉴。
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博士石峰分析了国内排污权交易的失败个例,认为失败的城市由于只做了一级市场,造成二级市场企业的积极性差。因此,基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与美国仍有一定差距,建议节能量交易在初期阶段应该重视一级市场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