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环保PPP项目,往往长达二三十年,如同一场婚姻。我们想知道,在婚姻最初,政府怎么才能选择到合适的企业作为伴侣?走进婚姻后,双方又该如何协调彼此的关系?在不能吸引企业投资PPP项目的时候,地方又将采取何种方式招贤纳婿?在我国PPP刚刚起步时,应该怎样学习国外成熟经验,成就更多PPP的好姻缘?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
采访人: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莹
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
合适的企业是谈出来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多谈几次恋爱。
中国环境报:PPP项目往往长达二三十年,如同政府与企业的一场婚姻。但有一些PPP模式的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约电费关停污水处理设施。这是不是由于政府“择偶不慎”造成的?
蓝虹: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一方面,企业的自觉性不高;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在环保PPP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现行所有PPP项目都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企业。于是,每家企业都在揣测政府的底线,压低价格。所以,中标的企业往往用的不是很好的工艺流程。有的地方,为了图方便,将包括电费、治污的药剂等所有费用打包给企业,又对企业缺乏监督,就会增加企业的违法冲动。
中国环境报:既然招投标的方式存在弊端,您认为怎样做更科学?
蓝虹:就如同人结婚后,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PPP项目在日后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绝不是当初一纸合同就能全部解决的。这需要政府和企业进行多次谈判。选择一家好的企业至关重要,就像姑娘找对象,恋爱得慢慢谈才能深入了解。可以和多个企业谈,相互比较,最终选择最合适的企业。
中国环境报:这种方式会不会被视为暗箱操作?
蓝虹:所谓谈,是指公开的谈判。只有通过多次谈判,双方对彼此情况才能充分了解,最合适的企业并不是投标书上写得合适,而是通过综合考查得出的判断。PPP模式是政府与企业平等合作的一种模式。政府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面对企业。平等的模式可以使政府不需要为企业让渡过多利润,而是用其他的东西吸引民营资本,如平等、合作、协商等,通过这种有效设计方式能够更好地达到减少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PPP模式下政府如何处理与企业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环境报:有的地方认为,PPP项目是赋予企业特许经营的权利,至于企业是否盈利,是企业自己的事。有些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后,污水处理成本大大提高。但在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并未相应提高,导致企业入不敷出、运营维艰。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蓝虹:确实存在这种问题。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标准日趋严格。政策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生变化也是正常现象。毕竟政策不是为了PPP项目制定的。“水十条”出台后,所有企业都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不能因为有PPP项目存在就放弃提高标准。
事实上,很多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时,都应该有这样的条款,就是如遇到不可抗力,政府和企业如何风险共担。提高出水标准作为政策性风险,原则上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作为公共项目,政府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政策性风险。毕竟,要增加污水处理厂收入,就要提高污水处理费。由于污水处理费是自来水厂代收,提高污水处理费必然要提高水价,而提高水价举行听证会可能会引起公众不满。政府没有从这样的公共项目中获利,提高水价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宁愿让民营资本受委屈。这实际上就违背了PPP项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初衷。
要解决由于政策变动影响企业盈利的问题,就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