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年底对苏州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其中,把PM2.5下降浓度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硬指标。
根据《办法》要求,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双百分进行考核,也就是对空气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两个100分考核。其中,PM2.5年均浓度,在2015、2016、2017年下降比例分别要达到7%、13%和20%,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目标要求,计60分,不降反升的“一票否决”。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如果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超过13%,计40分。
同时,苏州市将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其他工程项目、大气环境管理等9个大类纳入考核范围。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9项考核内容及加分项和扣分项分数累计为各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加分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创新、工程项目任务推进扎实、环境质量管控有力等方面。扣分内容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各级通报环境问题。
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得分达到或超过60分),且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90分以上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者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低于70分的地区,对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问责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