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营效率,提高运营监管水平,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沪绿容〔2012〕254号)的有关要求,近日,市废弃物管理处发布了《2016年度上海市市级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对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徐浦、虎林集运码头、老港填埋场一二三期、老港填埋场四期、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7座市级设施实施监管考核。
该考核办法实行记分制度,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运营监管项目和安全生产监管项目,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月。其中,日常运营监管总分为100分,安全生产监管不设总分值。市废管处依据考核办法的具体细则对各个设施进行评分,对运营过程未满足实施细则所要求的项目进行扣分,设施考核扣分与其生活垃圾处置费扣款直接挂钩,当考核分值低于95分时进行扣款。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考核办法中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扣款标准相较于以往有所提升,由原来的“每低1分扣2万元生活垃圾处置费”提升到了“每低1分扣2.5万元生活垃圾处置费”。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生的扣分项目,市废管处将敦促设施运营方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影响,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