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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试水差别水价 首月效果如何?

2015-08-0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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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山水资源并不丰富,现在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质性缺水问题较突出,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促使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在今年7月2日召开的中山市高污染企业用水征收差别水价听证会上,有机废物处理专家黄南平掷地有声地表示。

      “算下来差不多一年要多交一二十万元,压力很大”,诉苦的刘先生是中山市一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老板,他口中的“多交一二十万”,是指其企业被列入黄牌(环保警示)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后,每年要多交的水费。要想摆脱水费骤升的负担,企业不得不加快环保治理争取尽快“摘牌”。

今年1月1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广东首个利用差别水价杠杆倒逼限、禁企业节能减排,实现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地级市。

5月底,中山市公布了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其中被评为红、黄牌的93家企业实施差别水价。刘先生及其企业因为排污问题,被评为黄牌,成为今年首批实施差别水价的93家企业之一。

企业差别水价政策出台前后历经哪些波折,中山试水首月效果如何,其改革经验是否值得进一步推广?南方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政策

对高污染企业采取最高加价标准

“中山水资源并不丰富,现在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质性缺水问题较突出,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促使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在今年7月2日召开的中山市高污染企业用水征收差别水价听证会上,有机废物处理专家黄南平掷地有声地表示。

中山市经信局工业科科长辜思斌则分析,“从总体来看,中山的工业还是以资源依赖性、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会使经济发展遭遇瓶颈,差别水价是推动中山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每年降4%,必须促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

以水价之手促进节水环保并非无章可循。

早在2008年,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通知》指出: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当地政府认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在现行分类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20%的范围内确定。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考虑到经济下行的压力,多年来企业差别水价政策并未落实。

中山成为我省首个“吃螃蟹”的城市。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实行惩罚性水费的首批对象锁定在环保信用红、黄牌企业——按省允许加价幅度的最高值20%征收差别水价,对自备取水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实施差别水价的范围,首先要有一个科学、客观,具有公信力的标准。”中山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甘少娟告诉笔者,中山采用的是实施多年的环保信用评级制度,由环保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社会认可度高,等级分为绿牌(环保诚信)、蓝牌(环保可信)、黄牌(环保警示)、红牌(环保严管)。

“作为企业,支持政府差别水价政策,但企业用水量较大,涨幅过大,会对企业经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在听证会上曾有不同意见,希望征收标准更加细化,如在20%的方案下,还设置10%和15%两档加价方案。

不过,参加听证会的市水务局、相关镇环保分局、中山市供水公司和相关专家则一致认为差别水价属惩罚性水价,应当从严,按照省加价幅度的最高值20%制定。

“20%并不会过于加重以上企业的负担。”中山市发改局通过对列入测算“2013年度该市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46家企业数据分析,差别水价的支出占企业费用总支出最高不超过3‰,这部分支出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用水企业每月增加水费支出5000元以上的企业占17%,其余83%的企业每月增加水费支出均在5000元以下。对于用水量较大的企业,这部分支出无疑会增大。

“与省外其它城市差别水价征收标准相比,我市差别水价加价幅度大致与浙江、江苏等省相近,幅度相对窄些。”最终经定价机关和听证提起人反复讨论决定,中山市将按照20%的最高加价标准对高污染限、禁及红黄牌企业实施差别水价,“一步到位,倒逼企业节能减排。”

管理

环保信用评级“能上能下”

“93家红、黄牌企业只是第一批”,甘少娟介绍,差别水价实行分期分批、动态管理的方式,后续还会对高污染的限制类企业、禁止类企业实施。

中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刘智介绍,环境信用评级依据的是在国家和省市均实行多年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办法,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期间原则上为上一年度。

对于已列入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并非没有“翻身”的机会——若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达到标准排放,或主动减排转变,不再列入省、市年度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评价红、黄牌高污染的企业,或通过转型升级不再列入高污染的限制类、禁止类企业名单的,经环保、经信、发改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对相关企业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改造后,随时可以提出申请,只要通过审核达标,便可以摘掉黄牌,不再执行差别水价。对于红牌企业,由于企业修复信用评级一年只能修复一次,修复完成信用评级只能上调一级。”

刘智介绍,环保信用评级的适用范围其实很广,并非为差别水价而设,“例如对环保不良企业,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等等,同样对于守信企业也有相应激励政策。”

刘智介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共有21小项,采用权重综合法,得分为100分才有资格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80分)-10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

考验

有序扩大范围防止“误伤”企业

事实上,《通知》对差别水价的实施范围定义为三类企业,除了红、黄牌高污企业,还包括高污染限制类企业、高污染禁止类企业。今年第一批实施企业中却只有93家红、黄牌高污染企业,这是为什么呢?

祥丰电子公司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其作为线路板企业,属于限制类企业,即使改造成为蓝、绿牌企业,也还是限制类,是否一直要被征收差别水价?

甘少娟称,首批只对红、黄牌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是“借”用了环保部门的环保信用评级作为标准。而对高污染限制类、禁止类的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的环保标准,只有产业方面的分类,短期内尚无法纳入差别水价收费。如果一刀切地把差别水价覆盖到所有限制类、禁止类企业上,担心会对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造成难以评估的影响。

笔者统计发现,在中山首批公布的实施差别水价的93家红、黄牌企业名单中,家具、电镀、塑料、五金、电器等行业企业占据大多数,分布在三角、横栏、东凤、板芙等18个镇区。当中还包括2家酒吧。

环保局介绍,“酒吧明显不属于高污染企业,但由于信用评级新规定,即在去年因环保罚款超过5万元,都会被纳入评价范围。”

实施差别水价和水资源费所增加的收入,如何使用也备受关注。

《通知》显示,上述收入纳入市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源保护等支出。目前中山市政府已明确,由水务局负责征收差别水价和差别水资源费。

观察

倒逼治污成效初显 建议研究反哺机制

“名单公布后没几天,就有一家企业来申请修复信用等级,”刘智告诉笔者,差别水价的倒逼作用已经凸显。

向笔者诉苦的刘先生称,自己的企业当初是由于一次污染物处理排放未达标,而被评为黄牌企业,“当前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经营本身就有难处。被纳入差别水价名单后,压力很大,我们很快就完成了改造,已经申请了修复,希望能早点摘牌。”

事实上,此次首批被纳入的红、黄牌企业多数属于用水量较大企业,差别水价属于惩罚性水价,倒逼治污的作用显而易见。近年浙江、江苏、河北、山西等省也陆续实施该政策。“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成为改善环境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黄南平说。

从我省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近10年的经验证明,对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扶优抑劣、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差别水价参照差别电价模式,把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浙江省海宁市、江苏省南通市在现行工业水价基础上加收0.3-0.5元/立方米,最高1.00元;浙江省如臬市在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加收0.3-0.5元立方米。从测算结果看,中山市差别水价加价幅度大致与浙江、江苏等省相近,按现行水价基础上加收20%,加收0.3-0.5元立方米。

省发改委在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中山市主动转变价格管理方法,运用差别价格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价格改革的新举措表示支持和鼓励,希望中山在这方面积累经验,为差别水价日后在省内推广发挥试点作用。

涨水价目的不在政府增加收入,而在推动企业减排,下一步如何建立反哺企业的激励机制值得思考。如在听证会上,市经信局就建议在差别水价收入管理方面,除了用于水源保护外,还可以参照宁波等城市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有企业代表则提出,水价加价收入应用于奖励节能减排以及转型升级的先进企业与单位。相似的经验是,在碳交易试点中,省发改委就把政府一级市场竞拍碳配额获得的收入,用于成立碳基金,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

 
关键词: 效果 如何 水价 试水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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