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式颁布,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分五章,共34条。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依据、原则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从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城市管理和农业用水四个方面把握,特别要做好非居民生活用水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第三章节约用水促进和调节措施,从技改和管理两个方面推行调节用水,促进计划用水工作。第四章监督与罚则,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第五章附则,解释了相关的名词以及本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
针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办法》规定应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水量在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水量在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水量在30%以上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针对居民生活用水,《办法》规定将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定价权限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实施。
《办法》要求,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办法》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塘溪水、再生水。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办法》的出台为该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使该市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