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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及最佳节能实践案例征集的通知

2015-07-21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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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节能监察中心(总队、大队、局、支队),节能中心,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节能监察中心(总队、大队、局、支队),节能中心,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节能中心作为组织申报单位之一,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节能中心优势,履行组织申报单位职责,做好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入选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附件3)。

请你们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国家节能中心将对技术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版);部分具备条件的技术,国家节能中心将开发制作“最佳节能实践案例”并组织案例发布、技术推广会等信息传播活动。

三、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高 红 马楠松

电 话:(010)68585777-6035/6039

13651384960 15201312656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邮 箱:jntg@chinanecc.cn

附件:

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填写说明

国家节能中心

2015年7月20日

 
关键词: 实践 案例 技术 关于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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