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系列言论之一
当前,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攻坚战”已经打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针对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讲话,对“钢铁元帅”提出了严肃的命题。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言论,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意义、路径等问题进行探讨,目的是促进全行业的思想尽快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转型升级这篇大文章。
从2006年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首次低于80%起,产能过剩的问题始终伴随着钢铁行业的生存、发展和转型。在2009年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1年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中,抑制产能盲目扩张都被作为主要的目标任务。但事与愿违,虽然淘汰落后、兼并重组等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为何抑制产能过剩如此艰难?我们看到,全球钢铁工业都面临着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是,对比中外钢铁行业的发展轨迹和运行特点不难发现,与发达国家钢铁行业源于周期性的产能过剩不同,中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背后,是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部分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产业集中度低,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等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提出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化解产能过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就显得切中要害而且尤为紧迫。
国务院10月份出台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用改革的措施从根本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思路,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统一认识、真抓落实,下决心在关键领域全面、全方位地推进改革。
首先,要深化体制改革,抓住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根源。
从根源来看,政府对于投资行为管理不力和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是导致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于新建产能项目的审批机制没有真正发挥“门槛”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对于GDP和投资的“崇拜”中,钢铁企业由于带动GDP增长的作用显著,得到了快速扩张的条件和空间,助长了产能的无序扩张。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了相关领域改革的内涵,如完善行业管理,通过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规范现有和新增产能;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等等。这就要求在体制改革,特别是涉及投资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考核等方面,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
其次,要加快机制创新,创造有利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市场环境。
毋庸讳言,当前,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其中包括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等等。这每一项举措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相关政策引导还须尽快出台。
再其次,在执行和监管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使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是化解产能过剩的责任主体。过去,很多政策和措施都是出台易、执行难,尤其在涉及违规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法、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工作中,经常存在隐报瞒报、执法不严,双重标准、区别对待,风头一过、“大干快上”等问题。要有效地化解产能过剩,须在执行层面和监管层面加大改革力度,为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要求涉及违规项目处理、产能置换方案、行业准入、淘汰落后等方面的9项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这里,尤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钢铁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无论从哪个层面看,改革都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将经历一轮涉及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钢铁行业是“重中之重”。这一共识,意味着刻不容缓的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政府部门、钢铁行业和企业,应该立刻行动起来,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迎难而上,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改革的“阵痛”中,迎来转型升级的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