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164—2002行业标准是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标准共分为6个部分,即标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是在GB/T 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6952《卫生陶瓷》、JC/T 856《6升水便器配套系统》、QB/T 3649《大便器冲洗阀》、CJ/T 3008《淋浴用机械式脚踏阀门》、GB/T 4288《家用电动洗衣机》等产品标准基础上,对上述用水器具的主要用水参数(如流量上限等)和影响产品节水的因素及指标作出了规定。标准发布实施后,上述标准继续有效。该标准是对现行相关标准的完善和补充,和其他相关标准既有内在联系又有自己的特点。
该标准规定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热供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 MPa使用的水嘴(水龙头)、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和家用洗衣机共四大类六小类产品。
该标准对六小类节水产品进行了一般规定,要求:(1)产品与水接触的部位不允许使用易腐蚀材料制造,直接影响产品寿命的零部件表面应做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易腐蚀的材料制造,采用铸铜合金应符合GB/T 1176的规定;(2)产品不应使用含有害添加物的材料或涂装,所有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不应对水质造成污染;(3)用于湿热环境下的产品,应能在温度小于60℃,相对湿度不大于90%下长期使用(淋浴器相对湿度不大于95%),并对人体无不良作用,对环境不造成污染;(4)如为电子控制型产品,其电性能应符合CJ/T 3081的有关规定。
六小类节水产品的定义和具体规定如下。
1.节水型水嘴
具有手动或自动启闭和控制出水口水流量功能,使用中能实现节水效果的阀类产品。产品应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 L/s;离开使用状态后,感应式水嘴应在2 S内自动止水,非正常供电电压下应自动断水;延时自闭式水嘴每次给水量不大于1 L,给水时间4s~6s;水嘴的阀体强度、密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的开关使用寿命应符合感应式水嘴大于5万次、陶瓷片密封式水嘴大于20万次、其他类水嘴大于30万次。
2.节水型便器
节水型便器是指在保证卫生要求、使用功能和排水管道输送能力的条件下,不泄漏,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 L水的便器。
3.节水型便器系统
由便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水箱及配件、管材、管件、接口和安装施工技术组成,每次冲洗周期的用水量不大于6 L,即能将污物冲离便器存水弯,排入重力排放系统的产品体系。在保证卫生要求、使用功能和排水管道输送能力的条件下,不泄漏,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 L水的便器。产品宜采用大、小便分档冲洗的结构;产品每次冲洗周期大便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 L;如采用大小便分档冲洗的配件,小便冲洗用水量不大于4.5 L;冲洗功能应满足相关要求;陶瓷便器的吸水率不大于1.0%;水箱配件应符合相关要求;节水型便器系统各部件(便器、水箱及配件、管材、管件、接口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规定,组装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节水型便器系统必须按JC/T 856—2000中4.6的规定进行管道系统设计、施工安装。
4.节水型便器冲洗阀
具有延时冲洗、自动关闭和流量控制功能的便器用阀类产品。水压为0.3 MPa时,大便冲洗用产品,一次冲水量6L~8L。小便冲洗用产品一次冲水量2 L~4 L(如分为两段冲洗,为第一段与第二段之和)。冲洗时间3 s~10 s;阀体强度应达到水压0.9MPa下保压30 s,不变形、不渗漏;阀体密封性能应分别在高压0.6 MPa、低压0.04 MPa时,各密封面及各连接面均不出现渗漏;产品使用寿命应大于5万次;产品在使用中必须有防虹吸装置(小便冲洗阀不考虑此项要求);产品在使用中不允许有明显的水锤现象,噪音声压级不大于60 dB;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G/T 3040、Q B/T 3649中有关规定。
5.节水型淋浴器
采用接触或非接触控制方式启闭,并有水温调节和流量限制功能的淋浴器产品。产品的淋浴阀的出水流量应符合JG/T 3008—1993中4.7的规定;淋浴器喷头应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 L/s;淋浴阀体的耐压强度应达到该产品公称压力的1.5倍下保压30 s,不变形、不开裂、不渗漏;淋浴阀自然关闭时,通入该产品公称压力1.1倍的水,出水口、阀杆密封处不应出现渗漏。封住出水口,由入水口通入压力0.1MPa的水,阀杆密封处也不应出现渗漏;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恒温式产品;产品的淋浴阀的使用寿命应大于5万次: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G/T 3008中有关规定。
6.节水型洗衣机
以水为介质,能根据衣物量、脏净程度自动或手动调整用水量,满足洗净功能且耗水量低的洗衣机产品。产品的额定洗涤水量与额定洗涤容量之比应符合GB/T 4288—1992中5.4的规定;产品的漂洗性能应达到洗涤物上残留漂洗液相对于试验用水的碱度不大于0.04×10-2mol/L(摩尔浓度);产品在最大负荷洗涤容量、高水位、一个标准洗涤过程,洗净比0.8以上,单位容量用水量不大于下列数值:滚筒式洗衣机有加热装置14 L/kg,无加热装置16 L/kg、波轮式洗衣机22L/kg;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4288中有关规定。
该标准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无节水器具标准的历史,该标准具有四大特点:(1)第一次对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作出权威性的定义,并分别对六小类节水产品明确了定义;(2)选择的四大类六小类生活用水器具技术指标可操作,实用性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3)突出了节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对影响产品用水效率的重要因素流量(或用水量)指标和产品质量重点作了规定;(4)对坐便器产品作为一个节水系统来考虑。将水箱及配件、陶瓷便器、排污管管材、管件作为一个系统,分别提出相关的技术指标,并对产品管道设计和产品安装提出要求,以保证整体的节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