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深得民心,并可以拉动投资。不过,不可盲目乐观,必须看到水污染防治的跨区域性和整体协调性特征,看到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看到民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难度。所以,要对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行充分预估,精心筹划水污染防治具体方案。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江湖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市和村镇生活用水等提出了未来15年治理目标。应该说,这个计划既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需要,深得民心。有专家预测,在未来5年内,“水十条”将拉动总投资2万亿元,新一轮环保投资“盛宴”将开启。
消息令人振奋,但稍加思索,从“水十条”主客观多种因素分析,可能就会对这些预估数据的现实可能性大打折扣。
第一,水污染防治具有跨区域性和整体协调性特征,不是单个或几个省份治理就能见成效的。在治水效益前景不明确情况下,加之各地财政收入状况不一样,地方在各自行政区划内治水责任就不会明确,治水效果就会被大打折扣。加之,水污染防治耗资巨大,短期内很难见效,不少地方政府不愿往里投钱。同时,江河水发源地多属经济不发达地区,而用水地多属经济发达地区,在保护水资源方面,两者在资金投入、保护收益方面存在很大矛盾。打破治水行政区隔,亟待制度层面保证。
第二,水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展形成较大矛盾,往往经济发展地区,污水排放相对较多,这是水污染防治最需逾越的利益障碍。“水十条”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同时制定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行业整治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相关企业如果属小企业,关停相对好办;如果是大企业,通常是很多地方经济支柱性质的企业,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和就业所在,即便环保部门有心去做,也面临着行政级别低于地方国企、无力监管的窘境。也就是说,全面控制污水排放,需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水污染防治的矛盾,重点解决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积极性恐怕会受影响。
第三,民间投资与收益不匹配,靠财政投入困难较大,水污染防治如期完成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目前光靠财政拿出2万亿元用于治水,是不现实的。因为当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一些地方政府还背着较大的债务。虽可引进民资进入,但效果难令人乐观,因为不少水污染防治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且水污染防治项目收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在生活污水处理上,如果收费太高,民众会怨声载道,使收费难以为继;如果收费过低,民资投入亏损,则水污染防治工程也难持续运行,水污染防治工程就会搁浅。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收费上如果不科学合理,民资不见得愿意进入,期待过多民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可能会陷入一厢情愿的尴尬局面。
所以说,对“水十条”拉动经济增长功效,需全面客观地看待,不宜盲目乐观,尤其要对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行充分预估,精心筹划水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对各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实施。根据各地方财力,突出治理重点,克服脱离现实盲目求速倾向,使水污染防治行动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