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作为河北省2015年度第一个立法项目,《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条例》已经呈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有望年内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河北省通信行业政企分开以来,行业立法工作首次取得实质性进展。
《条例》重点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电信设施的统筹发展作了规定。规定了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省电信主管部门要统筹组织电信设施的建设等。二是对建设程序的监督予以规定。规定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应当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等。三是加大对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设施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列举了危害电信设施的禁止行为等。
为切实加强对省内各设区市通信行业的管理和领导,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结合本次《条例》立法工作,于2015年4月20日在全省11个地市成立了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