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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白明:政府在跨境并购中 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2015-04-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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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政府部门针对跨境并购的公共服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4月19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第二届中国跨境投资并购峰会上表示。

专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政府在跨境并购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政府部门针对跨境并购的公共服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4月19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第二届中国跨境投资并购峰会上表示。

白明认为,“永远要记住,政府部门是当配角,不要反客为主。”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白明说,这些年来,商务部也发布了很多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指南和产业指南,未来特别要建立投资与合作的信息系统,尤其是要为境外投资提供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投资机会,还要把投资风险和障碍告诉企业。

《21世纪》:政府在服务中资出海上应扮演什么角色?

白明:政府应该做好服务,做好全球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及时提供对外投资的完整、精准信息。在跨境并购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不能缺位,一定要补位,但也要防止越位。

我在国外工作过,发现企业确实也有这样的感觉。因为有些政府部门带有一些短期行为,更考虑自己的政绩;而投资很大程度上是沉没成本,投下去了,发现问题,有时候后悔来不及了,而且它的影响是负外部性,“躺着中枪”。

所以今后要进一步延伸强化服务,包括投资咨询方面的服务,还有风险应对,要有一些预案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还有人员培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要加大园区建设。园区建设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要的载体,企业要坐在一个航母上走出去,而不是坐在单个小舢板上走出去。再有就是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21世纪》:政府如何去把握“不缺位也不越位”的度?

白明:“必须为”是政府的下限,“不可为”是上限。在这个过程中,怎么对我们中国的企业有利,遵守他国的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就是我们的定义域。与境内公共服务不同,境外可能未必跟国内的这种边界重合。一方面可能超出境内,特别是在风险防控、信息咨询、资质推荐等方面。因为在境外尤其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项目,一旦出了问题,事后的救济成本要比事先大得多。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东西很大程度上政府不能越位。因为你在别的国家,受人家法律的制约,在行使权利时要自我约束。同时,很多服务是别国政府的事儿,我们没有义务去越俎代庖。

《21世纪》:新常态会给中企带来怎样的海外并购投资机遇?

白明:走出去也必须按照新常态,结构和方式要优化,由要素驱动、资本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不仅是产业上的创新驱动,更有“走出去”的商业模式上的创新驱动,产生新的并购方式。在这些驱动下,新常态对我们“走出去”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关键词: 并购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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