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的申报审定、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共五大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低碳化示范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及沱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低碳绿色生态城镇建设项目与建筑绿色化项目、新能源及多元互补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示范项目。
《办法》规定,各级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减排示范办)牵头同级“六化”工作组,负责项目组织、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及有关工作。各地项目初选汇总后,市节能减排示范办组织市“六化”工作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随后由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项目清单和评审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典型示范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办法》要求,项目业主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项目实施负责,每半年末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监督和验收工作,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实施过程中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项目竣工后,将组织验收。
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要求报送项目执行和投资完成情况,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承诺配套资金不落实,无正当理由项目未及时实施或竣工完成,违反综合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等情况,市政府、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将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拨并收回综合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