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省今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5770余万元已下达到各市。
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含乳粉业发展环保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重点支持4类项目。
支持的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中,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方面,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同时,重点支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不予支持的项目,河北省也进行了明确,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三同时”项目、环境卫生、绿化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项目、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以生产线改造为主的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恶意偷排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重点企业有关项目等。已获得省级或以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不能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河北省规定,对于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将核减、停拨或收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