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奖励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节水管理、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等突出成绩、显著效果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申请奖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参评企业、单位、小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奖励的,也要撤销奖励并收回所发奖金,2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凡符合节水奖励条件的单位、小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所在街道推荐,由单位、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节水奖励的资金从市财政节水专项资金中支付。而用水企业、单位由于产量增减或生产工艺变动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时,应向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按核定后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没有及时提出报告及无故停用已有节水设施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节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