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2014年以来,国家和山东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近日,山东省财政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财政政策支持。
一是扩大补贴区域。
新政策确定,将补贴范围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推动形成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为主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是扩展补贴车型。
新政策明确,除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补贴外,继续对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3万元/辆省级补贴。
三是提高补贴标准。
新政策规定,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补贴标准:购置纯电动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7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50万元/辆,省级补贴20万元/辆;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25万元/辆,省级补贴15万元/辆;购置超级电容纯电动城市公交车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辆补贴,其中,国家补贴15万元/辆,省级补贴5万元/辆。根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新能源和传统动力公交车售价来看,省财政补贴新政实施后,已基本抹平了新能源公交车与传统动力公交车的购车成本差价,从而鼓励公交运营企业购置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