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城管局联合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节水奖励办法。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对节水管理、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企业、单位和小区,将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据悉,凡具备严格执行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建立了用水统计制度和节约用水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用水定额考核管理,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等基础条件的用水企业、单位、小区,可提出申请奖励。具备基础条件后,其中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广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生产、生活用水过程中重视节水科研工作并达到显著节水效果等企业、单位,将给予节约用水奖励。在本小区范围内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或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小区,将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凡符合实行节水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30%奖励节约用水户。符合节水奖励条件的单位、小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所在街道推荐,由单位、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