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服务》2013年第三期杂志刊发一篇小文——合同能源管理切入新能源,介绍国内知名的太阳能热水器领军企业——日出东方,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建设或改造初期即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PC)的做法,以及笔者对此的思考。
此消息不仅是EPC走进新能源领域的又一例证,而且还首次涉足民用领域,在笔者以前接触的各类公司或是节能改造项目中并不多见。这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EPC有着无比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个案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此处再举一例,成立于1993年,后于200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制法人企业的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集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太阳能热水系统集成及合同能源管理四大方面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营销上,有相当一部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展开。
EPC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被我国引入后,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在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的大力推动下,在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已被广泛运用到了工业、建筑等领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如果只把眼光放在节能领域,就会削弱这种市场化机制带给企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不利于这种机制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
笔者在一个环保高峰论坛上,听到一位环保部的官员讲,环保领域也将引入EPC机制,并会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加以推动。其实,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为拓展市场,在进行节能改造项目的过程中,已融入了脱硫、脱硝以及防控PM2.5等技术。
而在农业领域,我国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固废已是工业领域的2.7倍,但就目前情况看,尚少有公司介入到这个领域中来。2013年11月5日,联合国在北京和柏林同时发布《2013年排放差距报告》,报告指出,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超过2020年的目标,各国应采取进一步的减排行动,尤其应重视此前未被充分重视的农业减排。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有许多行业的节能以及减排正期待着EPC的脚步,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机制,正逐渐打破它最初的框框,迈向更为广阔的领域,这对于EPC在我国的发展,已渐成一种趋势。
或许有人不认可笔者的观点,那么就看看EPC的本质特性,由某机构(如节能服务公司)拿出大部分的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如此,为何不能由某机构(如环保公司)拿出大部分资金,进行环保类的减排改造呢?为何不能由某机构(如新能源公司)拿出大部分的资金,进行新能源替代一次能源的改造呢?
这些至少在理论上都是行得通的,而且通过上面所举的例证,我们便不难发现,环保及新能源领域同样适用EPC模式,只是目前的规模尚小,未被大家重视,但这种趋势或将在2014年及以后爆发出来,由此使EPC迈向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