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是缺水型海岛城市,水资源非常宝贵。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要,除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外,我市一直十分重视节约用水工作。经过多年努力,节水工作卓有成效。
市人大代表余华安非常关注水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今年两会期间,他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量周期调整为年度水量》的建议。
“节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广大居民更是节水工作的主体。”余华安建议,我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可由原来的月度水量调整为年度水量,折合月标准暂时不变,即年一、二、三级阶梯水量分别为0~108吨(含)、108~168吨(含)和168吨以上。
余华安介绍,从2007年8月起,舟山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方式,目前舟山市区供水范围内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采用以户为单位,以每月水量为计量周期(实际上水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具体为: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用水9吨及以下,到户水价为3.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60元/吨、大陆引水费0.60元/吨,下同);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9吨至14吨部分,到户水价为4.50元/吨;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14吨部分,到户水价为5.60元/吨。
“经过多年的运行,阶梯式水价已为居民普遍理解和接受。阶梯水价制度总体上是合理的,也符合舟山实际情况,全社会节水成效明显。但以月为计量周期的方式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余华安认为,由于我市的阶梯水量标准偏低,如第一级阶梯水量只有9吨/月(杭州市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阶梯水量折算为18吨/月),夏季用水高峰时很多家庭用水量都要超标准,居民无法对年内逐月的用水量实现统筹,致使他们普遍缺乏家庭节约用水的全年计划,居民的节水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节水潜力得不到充分挖掘。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杭州市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水量作为计算周期。余华安认为,以年作为计算周期比以月为计算周期更加科学合理。一是更有利于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能使居民有长远的节水计划;二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因月度用水量不平衡而增加的水费开支;三是更有利于供水企业水费的计价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