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的能源需求下,节能服务作为保障能源供应、降低能耗的有效解决方案,日益彰显出重要性。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年度会议上,EMCA主任吴道洪指出,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给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热情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进入了黄金机遇期。
合同能源管理成新经济增长点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仅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可以实现更好的技术创新,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表示,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能被列入国家新兴战略产业之首,说明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机制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也是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机遇在市场需求的变化中得以显现
一方面,用能企业从以往的“扩产增效第一”,转变为更注重企业生存和节支增效,节能的主动性和迫切性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用能企业资金短缺,用自有资金 开展节能项目受到制约,也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择机而入的机遇。
节能服务产业日益活跃
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顺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此次EMCA会议上就传出消息,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功上市。而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创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等十余家节能服务企业的代表均透露,近两年来企业的飞速发展及业务资金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EMCA副主任秘书长赵明也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她表示,近几年来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金额也持续增高。
优惠政策实施遭遇“意外”
我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许多重要的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推进我国节能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批准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 节能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到2015年,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财税方面的支持也不遗余力。2010年,国家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不仅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还相继出台了五部全国适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根据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在获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后,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不过,由于各地推出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小意外”。这种情况在业主和服务公司不同属同一区域中尤为常见。在采访中,一位任职某节能公司的高管向记者反映,由于公司是在异地提供服务,对各地方政策的差异不了解,出现了本不该申请奖励的业主获取了奖励,而节能服务公司则无法享受奖励的情况。这位高管表示,合同管理市场起步较晚,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相信随着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逐渐规范和完善,此类事件将不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