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起重机械是特种设备的一个大类。目前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大多无制定救援预案,一旦设备出现重特大事故,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员、具体操作人员都不知所措,得不到第一时间救援。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预案。在事故发生现场处理时做到科学、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因此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