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1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标准委七部门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并于下发之日起实施。能效“领跑者”实施范围涉及一些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医院等公共机构,因此深入把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如何获得能效“领跑者”入围资格及标志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是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
第二,能效“领跑者”制度是一种“高标准”的能效评定方式。目前,我国采用的能效评定方法有能效等级、能效限额以及能效对标。与能效“领跑者”制度相近的还有“中国能效之星”活动。能效“领跑者”制度是对现有能效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进能源管理水平,在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能效“领跑者”及相关概念
第一,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
第二,能效等级是表示电器产品能效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最低;等级2表示产品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产品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第三,能效对标是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实践活动。
(三)实施能效“领跑者”的基本思路和范围
第一,基本思路
一是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
二是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
三是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第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具体来讲:
一是终端用能产品的实施范围,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二是高耗能行业的实施范围,选择火电机组、原油加工、钢铁、乙烯、合成氨、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其他产品。
三是公共机构的实施范围,先以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四)关于申请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第一,申请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须满足6项基本要求
一是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二是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三是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四是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五是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六是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第二,申请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须满足5项基本要求
一是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二是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是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四是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五是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第三,申请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须满足5项基本要求
一是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二是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是建立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要求。
四是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五是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关于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第一,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一是申请企业将入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经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在其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三是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第二,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入围遴选工作,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是由工业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行业协会上报的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在其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工业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能效“领跑者”名录、单耗指标。
三是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第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一是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
二是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其网站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三是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六)关于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激励及约束机制
第一,能效“领跑者”所享受的激励政策
一是鼓励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
二是国家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对用能产品、高能耗行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
三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库,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二,能效“领跑者”的约束机制
一是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指标体系,或高耗能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适时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的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二是将终端产品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对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
三是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
(七)《实施方案》所明确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发展改革委加强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能效“领跑者”的入围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二是严格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和设备。
三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第三,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电视、网络、图书等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制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