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地位,不断完善和优化财政政策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动力,推动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一是支持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双管齐下”的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比重,淘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产能。整合工业信息化、节能等专项资金设立基数4.2亿元、每年增长2000万元的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培育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行动”专项资金,实施6000余项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筹建10亿元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财政配套政策。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出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兼并重组、转移产能出口设备和产品税收优惠。2014年三产增长快于二产,电子信息和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金融业和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一般服务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二是切实协调利益关系。实施“公平正义”的补偿政策,提高区县保护生态积极性,着力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增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民生政策的能力。社会事业专项补助按最高比例向生态区倾斜。实施生态区“不取”财政政策,渝东南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地方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全留,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实现的市级税收全额补助,2014年“不取”18亿元。健全生态财力补偿机制,依据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分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4年安排生态区专项转移支付18.1亿元,占总额的90%以上。探索生态产品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和分享机制,实施每年主城区等受益区县4.4亿元对口帮扶供给区县,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的64.3%安排生态区。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
三是完善产业引导机制。实施“绿色为本”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政府扶持竞争类产业资金,连续5年每年整合25亿元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母基金,分设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旅游等6支专项基金,引导发展体现生态价值的产业经济。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建立页岩气勘探开发社会事务增支保障机制,根据气井数量、入驻员工规模等补助开采地社会事业,2014年补助国家级页岩气开发示范区涪陵1000万元。积极引导信贷倾斜,出台生态区信贷投放财政政策,奖补金融资金投向特色农业、生态环保等鼓励类产业项目,计划投入3.3亿元,撬动生态区新增贷款300亿元,2017年生态区存贷比60%以上。实施专项资金和专项政策双重扶持企业“退城进园”,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达到77%。安排专项资金加速打造现代服务业,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大数据云计算、跨境结算五大新型服务贸易,2014年全市服务贸易额增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