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热计量表普及安装数量累计超过2500万台,但在用表仅占10—20%;
一方面是大量热计量装置闲置,另一方面是北方地区冬季过量供热仍是常态
记者近期在采访中获悉,当前在我国,冬季过量供热仍是常态,这在东北地区尤其突出,采暖季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室温甚至达到26摄氏度以上,远高于供热行业普遍认定的22摄氏度左右的舒适室温。换言之,目前冬季取暖季因过量供热导致的能源浪费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此背景下,以热计量收费为主要抓手的供热节能潜力巨大。
然而事实上,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我国供热计量改革实质推进已有10余年,虽然所取成绩可圈可点,却也并未如预想中那样得以“施展拳脚”,供热行业节能成效似乎还有待验证。
纵观我国供热计量改革与热计量技术的发展,目前还存在哪些瓶颈,接下来又该如何解“困”?供热技术的发展将走向何方?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展开了一系列调研采访。
按需供热,以市场化助推建筑节能
热计量的核心思想是按需供热、计热收费。“作为热改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进行供热计量按户收费,一方面可促进用户参与主动调节、按需用热,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采暖能耗;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也可使耗热量低的建筑能够在节能过程中获得经济回报,从而能够使‘建筑保温’等节能改造工作在市场机制下得到更好推进。”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系博士罗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1996年就开始规划建筑节能和热计量供热改革工作。2003年,住建部(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热改,推动热计量改革——实现采暖收费逐步由“按面积计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转变。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到“十一五”末,要“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 亿平方米”。2008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又将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电收费纳入法律体系。之后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近20项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意见,推动热计量改革与发展掀起高潮。
事实上,我国不仅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且从住建部官方公开数据看,到2013年,我国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面积已进一步飙升至超过9.9亿平方米,与此同时,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地级以上城市占到北方采暖城市总量的约95%,近乎实现区域全覆盖。
“截至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城市已经全面推行了热计量表的安装,特别是新建建筑热计量表安装比例达到80—90%。近些年,热计量表以每年200万—300万台的安装量递增,目前全国安装量累计已超过2500万台。”中国计量协会热量表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付涛对记者说。
从近10余年的实践看,在国家政策强力支持下,随着理念认识的逐步提升,目前我国供热计量技术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热量表制造,向与热力公司合作,开展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热管理与维护,以及热费收缴在内的供热系统工程过渡。“目前,国内已经开始出现基于热计量或者供热企业原有业务做能源服务的公司,代表了热计量仪表技术的发展方向。”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树铎说。
投资巨大,成效欠佳
然而与此同时,尽管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且大势难以扭转,但供热计量实施效果却显尴尬,近此年,以实现供热节能为目标的热计量收费难以抑制地陷入“冷场”,社会上甚至已出现对热计量改革的质疑声音。
据有关机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真正开展热计量收费的采暖面积仅约占安装总面积的10—20%,换言之,现有已安装的2500余万台热计量表中,真正在用的也只有约10—20%。与之相对应的是,根据测算,我国已有上百亿投资用于热表。大量热表装而不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预期中的供热节能成效亦大打折扣,亟待引起重视。
“我们发现至今极少有地方能够真正按照最初设计的热改方案进行计量和收费改革,也并没有真正实现预期中的节能目的。”有业内专家总结指出。
据记者了解,随着我国热计量改革快速推进,缺乏系统设计的经验和一些急功近利的户用热量表企业爆炸式发展,相关产品鱼龙混杂,造成问题百出。作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的基本部件和关键设备,热量表成本高、质量难以保证长期有效使用,已成为热力公司的不可承受之重。
“一块热表只使用约5年即需要更换新表,而新表市场价高达500—600元,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用户不愿意出,热力公司又出不起,使得热计量推广陷入阶段性尴尬境地。”有南方地区热力公司负责人直言。
业内专家同时指出,热计量推广虽然已超过10年之久,但企业却极少有保存多年完整的计量数据,甚至还出现了热计量表出租应付检查的荒谬现象。其它应运而生的分户热计量方式,虽然发展迅速,但效果也并不理想。
模式待“考”,剑指收费政策
原因何在?业内剑指当前各地热计量收费政策的缺乏科学合理。
热价过低难以实现真正节能,过高又无法保障“公平性”,如若按热量计费额度高于按面积计费,用户缴费无疑缺乏积极性。事实上,目前各地只对新建节能建筑或经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热量计费,且普遍施行按面积预收费且“多退少不补”的收费政策,当预收费高于热量计费时,最终按热计量核定实际缴纳热费,多出部分需退还用户。反之预收费低于热量计费时,用户无须补交热费。
“也就是说在热计量收费模式下,用户所交热费一定是不会高于某个额度。对企业而言,在收益上呈现为‘上封顶,下不保底’,既得利益一定程度上受损,相关工作开展积极性也随之降低。”付涛指出。
有专家甚至认为,目前主要推行的分户供热计量方式并不适用于目前我国的国情。
这是因为,我国集中供热系统建筑以集中式公寓为主,一个热力站同时服务多栋建筑。但事实上,同一地区不同建筑、同一栋楼不同用户耗热差异显著,达到同样的取暖效果,实际耗热差异却很大,且对同一栋楼而言,入住率高低、用户报停均会对供热能耗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根本无法根据真实分户数据收费”,“用户也无法通过调控手段达到降耗目的”。
且对用户而言,“即便室内温度舒适,但户间攀比严重,由于用热不均造成的心理落差很大,户间传热引发的公平性争议以及因此而产生对热力公司的投诉时有发生”。这也是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政策难以实施到位的重要原因。
此外还有一个现实是,热力公司多为国有企业,用户满意度是其最重要考核指标,对节能的追求反而成为次要。事实上,“为减少采暖季老百姓的投诉,热力公司会极尽所能‘拼命’供热,这时候仅依靠用户调节效果显然有限,出现过量供的现象也在所难免。”付涛说。
仍待政策引导,权衡成本效益助推供热节能
供热改革涉及用户、热力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如何才能通过供热计量来遏制“过量供热”,并推动建筑保温改造,实现真正节能?
首先理念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国集中供热系统的能耗现状与管理运行水平,建筑节能与系统节能潜力大,仍应该是供热节能的优先任务。”罗奥说。
北京热力集团技术设备部经理助理王醒同时认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不能只专注于如何收费,而是应该从‘关注用户行为节能’向‘关注计量系统调控节能’转变,以热计量为抓手促进集中供热系统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实现系统整体节能。”
对分户热计量而言,“户表也要和站表一样,纳入到供热系统的能耗管控环节中。”有济南热电公司人士说。
其次,热计量收费的推广实施也还有待于政策进一步引导,需要在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技术的同时,实现投入与收益的合理平衡。“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应该能够科学合理地均衡企业、用户、政府等各方利益。”罗奥说。
付涛同时建议,我国应该参考阶梯水、电价政策,推出阶梯热价政策,以此进一步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参考国际经验,并非所有实施热量计量的国家都要求分户计量。据介绍,欧洲国家对热量计量户表的使用都是基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有些国家甚至认为户表全生命周期带来的节能量远低于其成本,相比之下对供热系统和建筑改造带来的节能也更直接。
基于此考虑,有专家提出,在我国,除了陕西和河南、山东南部采用间歇供暖模式的地区,其他北方地区都不应该采用分户计量,而是“分栋计量,按户分摊”,“栋表的安装成本远低于户表,且易于维护和管理。”专家同时建议,应将原有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设为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根据栋表数据实现“精准扶贫”,以此切实助推建筑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