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成都市环保局公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3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以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记者了解到,此次禁燃区划定范围包括成都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主要分为三类,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各类窑炉及加热装置等;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餐饮业、服务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炉具等。
通告中提出,2月28日底之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这一过渡期结束后,从2015年10月1日起,既不拆除又不改用清洁能源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