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交易期,从当前数据来看,我国碳市场进展顺利,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一是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碳市场模式,积累实践经验。据易碳家了解到,碳市场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我国国情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一些不同,适合我国国情的碳市场模式需要逐步摸索。通过7个试点的实践,在碳交易制度及碳市场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下一步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效果初步显现。以深圳为例,与2010年相比,635家控排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碳强度下降了33.5%,提前超额完成了深圳“十二五”碳强度下降21%的要求。通过建立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减排效益。以北京为例,经初步测算,通过建立碳市场,全市重点单位碳减排综合成本平均降低2.5%左右。
三是加深碳市场认识,企业减排意识有所增强。碳交易市场启动以后,全社会增加对碳市场的关注和认识,重点排放企业逐渐增强节能减碳意识。如电力行业中,华能集团组建了专业化的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于2013年11月正式成立了置信碳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从事碳资产经营业务。
四是碳交易的开展还带动中介服务和低碳环保产业发展。通过开展碳交易,带动了相关咨询、核查、交易服务、绿色金融等业务发展,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培养了一批核查、咨询等专业人才。同时,碳交易也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
我国碳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各试点建设速度较快,准备工作并不完全充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今后予以完善和解决。
一是市场交易量相对较小,流动性不均衡。截至2014年10月31日,7个试点交易量为1375万吨,约占配额总量的1%左右,成交量较低。从交易量走势可以看出,市场在履约冲刺阶段表现较为活跃,但在平时交易较平淡,流动性不均衡。七省市碳市场管理和运行相对独立,碳交易机制和规则不尽相同,限制了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各地碳价也存在差异,碳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二是法律约束力和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据易碳家了解到,碳交易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是必须要有健全的市场监管和强制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只有深圳通过了地方人大立法,北京通过了人大决定,其他试点由于缺乏法律指导及上位法的支撑,对排放单位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各试点对于市场参与方资质的认证和交易行为的监管也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缺乏操作性。
三是企业交易意识还需进一步培养。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说,碳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理解、熟悉到参与碳交易需要一个过程。目前,由于各试点建设速度较快,在碳交易政策制定和推进过程中,各类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透明度还有所欠缺,也使得企业不能完全了解政策和市场情况,影响企业对碳交易的参与程度,这也是目前碳交易不活跃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