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江苏省制定《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计划提前两年完成江苏省节能环保改造。
据了解,此计划对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不久前联合下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制定。计划要求,到2018年底,江苏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50、100毫克/立方米)。届时江苏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计划下降至305克标煤/千瓦时。到2020年底,江苏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和国家计划相比,江苏省此计划不仅完成时间提前了两年,机组节能环保改造范围也扩大了。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国家能源局今年曾下发《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江苏省2014-2020年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5526万千瓦和5881万千瓦。据此测算,江苏省省煤机节能和环保改造任务的装机分别占全省在役燃煤机组的81%和86%。
下一步,江苏省发改委、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过程监管和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